改革大计:中国改革的探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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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70周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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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年度计划指标和供货合同的条件下,可从计划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利润作为企业基金,最多可达5%;在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条件下,可按计划利润的3%提取企业基金。

“十四条”办法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了起来,并且决定扩大范围,在100家企业中进行扩权试点。

四川的扩权试点得到了企业的热烈响应,一时间,四川很多国营企业都动了起来。

在当时,四川有一家食品厂,因没有自主经营权,从厂长到工人,大家都没有干劲,企业连年亏损。

“十四条”颁布后,该食品厂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厂领导在政策的激励下,带领大家积极为厂里做了发展规划,并制定了新的工人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

在新的奖励办法推动下,全厂工人一扫以前磨洋工的恶习,开始干劲十足地忙起了生产。

当年底,该厂不仅扭亏为盈,还历史性地盈利了十几万元。面对改革取得的成就,该厂厂长说:“企业有了自主权就是好啊。”

这些试点企业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发生较大的变化,主要原因是通过企业扩权试点,允许企业自产自销一部分产品和实行利润留成,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发展的条件。

四川省的这些试点。为中央决策和在全国推行企业扩权试点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1979年初,国内各界人士纷纷呼吁,要对企业进行改革。

当时,《人民日报》专门发表社论,明确提出: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同时,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项改革,寄予了希望。经济学家廖季立认为,改革的中心是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来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与理论界的呼吁相呼应,四川、云南等地企业改革试点的成功,也给中央做出决策提供了重要经验,在这种环境下,中央也加快了对企业改革的推动工作。

1979年初,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找袁宝华谈,要求国家经委认真研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问题。在作了一些调查研究之后,国家经委研究室搞出“扩权十条”。

3月13日至20日,国家经委在北京召开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与会的企业代表,对“扩权十条”都热烈拥护。

4月5日,“扩权十条”被提交到中央工作会议,予以讨论。

在此次中央会议上,李先念作主题讲话,他提出,要把扩大企业自主权列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四个“原则和方向”问题之一,要把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物质利益,挂起钩来。企业办得好,职工收入可以高一些,集体福利和奖金可以多一些,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于是,会议在企业是否扩权问题上,“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但在扩权的限度上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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